(一)若想避免因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被立案,起诉前要确认自己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该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以及受诉法院管辖。
(二)防止重复起诉,在起诉前要仔细对比前后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确保后诉请求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三)区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若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走行政诉讼程序。
(四)查看是否存在书面仲裁协议,若有则按仲裁程序处理。
(五)对于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要在期限过后再起诉。
(六)涉及离婚和收养关系案件,若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维持收养关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要在六个月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