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隐瞒投资债务,且投资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此时若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会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二)被隐瞒方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投资未用于家庭、自己对投资不知情等。
(三)若已涉诉讼,被隐瞒方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
(四)平时要留意家庭财务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必要时通过财产约定明确双方财产及债务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