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方面,当事人要及时梳理合同履行情况。未履行的就停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能恢复原状的就恢复,比如退还货物、返还货款等,不能恢复的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违约责任承担方面,非违约方要积极收集违约方违约的证据,确定直接和间接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并且按照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进行结算和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