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驾驶人会被一次记12分。
(二)若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驾驶人一次记6分。
(三)若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人一次记3分。
(四)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公路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运输单位车辆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