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经营活动中尊重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使用商标时应获得合法授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二)在涉及著作权相关业务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授权,不进行非法复制发行等侵权行为。可以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查机制,确保所使用的作品有合法来源。
(三)对于商业秘密,企业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等。同时,一旦发现自身商业秘密被侵犯,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该规定还对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