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凭借自身权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明确未释放的原因。
(二)若经了解属于超期羁押,律师可代表嫌疑人或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向检察院进行申诉,由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对超期羁押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