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严格使用对公账户收取工程定金,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工程款收支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安排专人监督执行。
(二)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使用私人账户收款的风险和后果。
(三)若已用私人账户收取定金,应及时将款项转到对公账户,并做好财务记录,注明款项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