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可能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应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财务报表、因侵权的违法所得数额凭证、导致权利人重大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的相关文件等。
(二)对商业秘密进行界定,确认其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的特征。
(三)当收集好证据且确认属于商业秘密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