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十区。购房入户时间:经济开发区(下沙)、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萧山、余杭区办理以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同时需付清房款,萧山余杭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扔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单套购房面积在80平方以上无需付清房款即可落户。申请办理购房落户所需材料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由于此次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和程序调整较大,警方请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相关人员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买房条件介绍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3、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