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欺诈诉讼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这保障了权利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客观障碍错过诉讼时机。
3.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这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
建议权利人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尽早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注意时效中止和重新计算的规则,必要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