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婆做担保人,老公一般无需承担还钱责任,因为担保之债通常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老公可留存老婆担保行为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证据,如担保资金未用于家庭支出的流水记录等。
(二)若债权人能证明担保行为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担保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老公可能要承担还钱责任。此时老公可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