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农村房婚后拆迁补偿分配,仅房屋价值补偿归婚前房屋所有者;考虑人口因素的,对应人口的补偿利益归该方;用补偿款购安置房未添附共同财产仍属原所有者,添附共同财产的添附部分权益共有;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婚前农村房转化的房屋价值补偿自然也属个人。当拆迁补偿考虑人口因素时,按人口给予的安置面积等补偿利益具有人身属性,应归对应人口。用拆迁补偿款购买安置房,若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其性质未改变,仍属婚前财产所有者;若添附了夫妻共同财产,添附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对应的权益应属夫妻共有。同时,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约定来确定财产归属,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在婚前农村房拆迁补偿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