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或物品价值,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2.收费标准如下: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每件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收;10万-20万元部分,按2%收;20万-50万元部分,按1.5%收;50万-100万元部分,按1%收;100万-200万元部分,按0.9%收;2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收;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7%收;1000万-2000万元部分,按0.6%收;超2000万元部分,按0.5%收。
3.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垫付,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
4.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需另外交申请费,具体标准按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