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的人员,若已挪用公款,应在提起公诉前尽快将挪用资金退还,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和监督制度,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三)员工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确挪用公款的法律后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