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时,享有探望权一方先和对方沟通协商,确定探望时间、方式等,实现探望权利。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明确探望的具体安排。
(三)法院判决后,抚养方不执行,享有探望权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四)父母未离婚,一方剥夺另一方陪伴孩子权利,先协商,协商无果通过诉讼主张陪伴照料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