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借贷诈骗行为,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综合考量。主观上,若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可通过这些情况来推断:一是借款时根本没还款能力,却编造自己能还款;二是拿到借款后,把钱肆意挥霍、转移财产、逃跑,或者拿去干违法犯罪的事,而非按约定使用;三是借款时就没打算还,也没做任何还款的打算。
2.客观方面,得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举动,像编造借款用途、用假的产权证明来担保、冒名借款、提供虚假的收入或资产证明等。
3.要严格区分借贷诈骗和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里,借款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只是因为经营不好等客观原因,没办法按时还钱,而且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认定借贷诈骗,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同时,要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比如借款时的交流记录、钱的去向、借款人之后的行为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