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而言,若不想案件按撤诉处理,开庭时应按时到场,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开庭。
(二)对于被告来说,即便认为自己有理,也应积极出庭应诉,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证据,避免法院仅依据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缺席判决。
(三)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都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