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正常运营,员工遇到公司欠薪,应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发现法人代表是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欠薪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若有证据证明法人代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可要求其对公司欠薪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若法人代表有个人担保约定,员工可按约定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