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占有信用卡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者立案标准不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五万以上或其他情形诈骗五千元以上应立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特定持有、运输数量及骗领、买卖等情形下应立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反映了持卡人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危害较大,所以达到此标准要立案追诉;使用伪造、骗领、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时,也会破坏金融秩序和他人财产安全,需追究责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方面,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骗领信用卡以及买卖相关信用卡等行为,都对信用卡管理秩序造成威胁,因此达到相应标准应立案追诉。如果在信用卡使用或管理方面遇到法律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