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履行的,直接终止履行,双方无需再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把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比如返还财物、恢复登记等;没办法恢复原状时,就按所获利益的市场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折价补偿。
(三)如果是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过错方要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