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诈骗,先确认当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二)若被骗金额未达当地数额标准,但存在通过多种渠道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情况,收集相关虚假信息发布的证据,如短信记录、网页截图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若涉及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