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要依据可预见规则,确定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该损失,以此判断其赔偿责任范围。
(二)非违约方需遵循减损规则,在知晓对方违约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留采取措施的相关证据。
(三)计算赔偿额时,按照损益相抵规则,准确核算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并予以扣除。
(四)若自身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依据过失相抵规则,要认识到违约方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
(五)根据不同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如生产利润损失按正常生产经营净利润算,经营利润损失扣除合理成本,转售利润损失以差价扣减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