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程序处理情况:
若电瓶车事故按一般程序处理,在正常现场调查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若涉及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简易程序处理情况:
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警察能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要在三日内制作。若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