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未经处理”的界定,判断多次盗窃是否既未受刑事处罚也未受行政处罚,若符合则将数额累加。
(二)对于连续作案且时间间隔不长的多次盗窃,直接累计数额。
(三)不同时期、彼此无关联的盗窃,每次都达数额较大标准的累计;部分未达标准但累计后达标的,也可累计认定。
(四)严格遵循证据确实充分原则,要有足够证据证明每次盗窃数额,才能准确累加确定最终数额用于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