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定环境污染责任,关键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要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得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其次,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了损害;最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对于因果关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污染者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要是证明不了,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4.污染者有法定免责情况,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并且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是第三人导致的。
5.要是多个污染者一起造成了损害,要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比例,确定不了就平均承担。
6.污染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有过错的第三人,污染者可以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