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时,先统计好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用破产财产清偿这部分费用和债务。
(二)对其他债务进行分类统计,依次是职工相关费用及补偿金、除前面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然后按顺序清偿。
(三)当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债务时,按照各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