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且协议不违法违规,可按约定要求名义产权人配合过户。
(二)无书面协议但有出资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证据,可主张借名买房关系。
(三)涉及婚姻纠纷,认定为借名买房的房屋通常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四)名义产权人擅自处分房屋,实际出资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五)借名行为违反政策面临合同无效风险时,父母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