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伴侣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撤销后,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先尝试与对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等待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二)若疾病婚前已如实告知或不属于重大隐瞒范围,婚姻有效,另一方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予伴侣照顾和帮助。若感情破裂,可与对方协商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