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未生效时,女方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要积极收集自身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明以体现稳定收入,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证明良好居住环境,单位考勤记录等证明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
(二)判决已生效时,若存在法定情形,女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要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