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退赔顺序。先优先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本金全部返还后还有剩余财物,按集资额比例返还利息;若财物不足返还本金,按集资额比例返还本金。
(二)执行时,先支付清理清退产生的合理费用。
(三)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确的按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清退集资资金不足以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