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后女方想离婚,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两种情形,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应做好返还准备。
(二)女方可以与男方先进行协商,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女方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等,以应对可能的彩礼返还诉求。
(三)在法院审理时,女方要清楚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情况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提前了解这些因素并做好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