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离婚诉讼,可先评估案件复杂程度,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在三个月内审结。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再次起诉。
(三)在诉讼过程中,尽量配合法院工作,避免出现公告送达、鉴定等可能延长时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