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支付抚养费后一方阻碍探望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把探望的时间、方式等细节确定下来,并且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遵守。
(二)要是协商没有结果,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明确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进行判决。
(三)如果对方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拥有探望权的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清楚,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会对相关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