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抚养权方面
女方虽无收入,但要积极收集男方存在严重不良嗜好等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向法院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可提供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相关证明,展示自己对抚养孩子的意愿和决心。
(二)抚养费方面
若女方取得抚养权,先尝试与男方就抚养费金额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子女实际需要的相关证据,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便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三)提高抚养能力方面
女方可以通过再就业增加收入,提升抚养孩子的能力。若经济困难,可前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