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
(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时要留下凭证,若债务人拒绝履行,从拒绝日起三年内及时维权。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主动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让债务人书面承诺同意履行义务,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四)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要留意中止事由消除后及时继续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