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军婚女方诋毁他人构成名誉侵权,被诋毁人可先尝试与女方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造成精神损害还可提出赔偿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被诋毁人要收集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诋毁事实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追究女方的侵权责任。
(三)当诋毁行为情节严重,符合诽谤罪标准时,被诋毁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四)即便诋毁行为发生在军婚离婚诉讼期间,被诋毁人仍可正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