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需审查是否存在两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有其中一种情形,男方可主张返还。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通常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不用返还。
(三)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也就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四)男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不然返还请求难以被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