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垫付凭证,像医院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二)保险理赔:若肇事方有责任,垫付费用可在保险理赔时处理。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三)协商解决:垫付人可与保险公司、责任方协商,要求将垫付费用直接支付给自己。
(四)起诉维权:若协商不成,垫付人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起诉状,要求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返还垫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