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方发现劳动条件不安全,应及时与接受劳务方沟通,要求改善;若被强令冒险作业,可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提供劳务方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
(三)若因第三人行为受损,提供劳务方要及时收集第三人侵权的证据,可向第三人或接受劳务方主张权益。接受劳务方补偿后,会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