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内子女,女方可直接以年龄因素争取抚养权,一般会随女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女方若有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等上述有利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绝育证明、孩子学校证明等向法院展示。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女方可多与子女沟通,让子女表达随其生活的意愿,比如通过书面说明或法院询问时表达。
(四)女方要注重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良好,如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