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女方争取抚养权较有优势,可积极准备自身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居住环境、良好生活习惯等。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女方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意愿等方面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提供稳定工作收入证明、温馨的家庭环境照片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女方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并让孩子在法庭表达想法。
(四)若父母均不愿抚养,女方可要求法院裁定暂由有抚养能力且意愿相对好的一方抚养。
(五)女方获得抚养权后,可要求未获得抚养权一方依法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