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客户不要定金只要货的情况需区分处理,卖方有能力供货且无不利影响可交付货物并按约定处理定金;卖方因客户违约受损且定金不足弥补时可要求赔偿;继续供货有不合理负担,卖方有权拒绝供货、没收定金并书面告知客户,同时保留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合同约定了定金罚则,当客户不要定金只要货时,若卖方有供货能力且继续履行无不利,按合同交付货物并处理定金是合理的。若客户前期违约使卖方受损,定金又不足以弥补,卖方要求赔偿超出部分损失是合法的。若继续供货给卖方带来不合理负担,卖方拒绝供货、没收定金并书面告知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保留相关证据能在法律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