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正常出售婚前房产,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如买卖合同、资金流水等,证明房产出售是正常行使个人财产处分权,避免不必要纠纷。
(二)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时,不要擅自出售婚前房产并隐匿售房款,应与配偶坦诚沟通。
(三)若发现配偶有擅自出售婚前房产且隐匿房款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如房产交易记录、资金去向等,向法院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