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姻期间一方生病产生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基于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以及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二)离婚时,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若能证明债务是患病方个人不合理开支,如用于违法活动,或夫妻有财产分别所有约定且债权人知晓,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由患病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