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退还彩礼,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确定是一次性退还还是分期退还,然后按照协商好的约定执行。
(二)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彩礼退还问题。
(三)在诉讼过程中,若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四)若结婚且已同居生活,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不是全额返还。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该部分通常不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