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女方住所地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认真准备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清晰阐述离婚的诉求及事实理由。
(三)收集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能对应法定认定感情破裂情形的材料。
(四)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理性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五)严格遵循诉讼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参加庭审等各项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