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民众,要提高对金融票据的辨别能力,仔细查看票据的纸质、印刷、防伪标识等,不轻易接收来源不明的票据。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审核,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识别伪造、变造的票据,严格审查票据使用人的身份及权限。
(三)企业要规范财务管理,定期核对账户资金与票据情况,确保支票等票据的使用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