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婚姻彩礼纠纷,首先尝试双方自行协商,就彩礼返还的数额、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成本低且利于维护双方关系。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
(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