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屋产权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而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因是夫妻共同付出,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