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军婚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母亲,若无特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积极主张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孩子的父母,要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此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优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引导孩子表达出真实想法。
(四)现役军人一方,若因职业特点抚养孩子有困难,应积极说明自身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向法院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